目标任务 |
考核指标 |
计分标准 |
分值 |
国家森林城市 创建工作 |
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见文件) |
5 |
明确职责分工 |
未对工作进行分工的扣5分(见文件) |
5 |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
吉首市设置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每日开展6指标空气监测工作,其他7县每县设置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每日开展6指标空气监测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监测任务的,每少于1天扣0.1分(特殊情况除外:停电、仪器设备故障等),直至扣完成为止。 |
15 |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 |
未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的,每少于一1次扣2分。直至扣完成为止。 |
15 | |
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
1、按照要求每月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开展监测工作。未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的,每缺一个月扣1分。(共9分) 2、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每月开展1次巡查,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每缺1次巡查的扣1分;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水源污染每起的扣5分,直至扣完成为止。(共6分) |
15 | |
完成州下达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减少粉尘污染。 |
1、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未完成的扣10分;(共10分) 2、按时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整治重点项目建设(以省下达任务为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成为止。(共15分) |
25分 | |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整治任务。 |
按时完成年度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每少于1个村扣0.5分,直至扣完成为止。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