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 联系方式:0743-3506055
- 负责人:左催福
- 机构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新田垅环保局办公楼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州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其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岗双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划为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从其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风凰县委、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