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湘环发〔2024〕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的定义和类型、创建条件和程序、管理与监督、激励与扶持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统筹推进“湖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和“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的创建和管理,优化审批程序,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教育和科普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管理办法》明确了教育基地创建程序以及管理与监督、激励与扶持等措施,更好地整合了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资源,提升了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二、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的定义是什么?
答: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是指拥有生态环境特色和生态环境科普资源,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开放,在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社会公众生态文明素养,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及法律法规,推动绿色生活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场地、场所或机构。
三、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有哪些类型?
答: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与教育基地主要分为展厅场馆类、自然生态类、企业类、产业园区类、科研院所类、教育培训类以及其他类等七大类别。
四、申请创建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创建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须符合相应类型的标准与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无污染事件,无违法行为;3.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的科普和教育功能;4.在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5.拥有固定场所及配套设施,如展示区、互动区等,并有定期更新的资料和设备;6.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讲解员队伍,且专职讲解员需具备相应资格;7.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8.有长远和年度的生态环境科普和宣传教育活动规划,确保活动的持续性和规范性。
五、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的创建程序是什么?
答: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的创建每两年进行一次,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提交包括申报表、法人资格资料、科普和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介绍、相关活动资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费投入证明以及辅助证明材料等在内的申报材料。市(州)生态环境局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初审,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在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上传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创建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组织评审并提出认定意见,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同意后,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决定认定名单。认定名单公示期满后,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文并授牌。
六、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如何管理与监督?
答: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需接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州)生态环境局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日常工作指导。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取消资格,并收回牌匾。对原已授牌的“湖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和“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在2年复核期内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授予“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牌匾。
七、对湖南省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基地有何激励与扶持政策?
答:在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的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参评成功的择优给予能力建设支持。符合省级科普项目申报条件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