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深化改革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改革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先导,环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纳入省委深改委今年工作要点。为推进此项工作,我厅起草了《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次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行政审批改革从精简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方式等方面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管理方式。
一、《实施意见》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等文件规定,契合省委深改委2023年度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有关要求,在与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协商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编制并发布《实施意见》。
2022年4月,通过制定《湖南省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调查电子问卷》,有针对性的设定了23个问题(含单选、多选和问答多种模式),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机关审批人员、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环评从业人员、大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和群众等进行意见征询,共收到有效答卷766份,较全面、多视角的了解到了我省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现状、已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挑战和诉求,也发现了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弱项;2022年10月24日、11月4日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逐条讨论、研究,并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同年11月17日印发征求地市州及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意见,期间,共收集建议或意见22条,其中采纳17条,未采纳5条;无意见18条;具体情况见附件。在充分吸纳各处室(单位)修改建议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审议初稿);2023年3月16日,黄宇副厅长召集相关处室进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结合会议讨论情况,环评处按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开展了制度廉洁性、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并形成《实施意见》(审议稿),于2023年7月12日第6次厅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此外,环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建中省长亲自领衔推进的重点改革事项,已纳入省委深改委今年工作要点。2023年8月31日,经李建中副省长批准,同意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实施意见》,并加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大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基本原则: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二是坚持以环境分区管控为硬约束;三是坚持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四是坚持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坚持守正创新增强实效。
改革措施:包括“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管理,切实发挥环评制度作用”和“精准服务,全面助力企业绿色发展”3个方面10条具体举措,具体如下:
“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包括4条具体举措:一是探索审批权限动态管理,适时试点开展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下放执行情况效果评估,从审批能力、时效、质量以及地方生态环境质量、舆情管控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动态调整、科学合理设置全省环评审批权限,做到“有放有收”;二是实行容缺办理,不同情形下,可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轻度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审查可与项目环评审批统筹推进,压茬办理;三是分行业、区域探索项目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四是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最大程度衔接已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支撑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内容。
“优化管理,切实发挥环评制度作用”方面包括3条具体举措:一是实行差异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对高污染、高风险、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重点行业和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环评审批,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非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方式、审批时限上进一步优化、压缩,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审核园区试点;二是对落实环评批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责权主体;三是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管理。对规范环评中介市市场提出了指导意见。
“精准服务,全面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方面包括3条具体举措:一是实现全省环评审批标准化,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统一全省环评审批尺度,确保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在同一个系统申报、同一个系统审批,做到即受理即评估(评审)即审批;二是提升审批服务质量,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三是提供企业审批便利,加大技术帮扶指导力度。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加大技术帮扶指导力度。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执行。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探索模式试点和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确保实施意见能落实、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