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20家关停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认定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指标储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0〕32号)要求,现将我州20家关停企业相关减排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55号)要求,我局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清理中发现,辖区内20家企业因关停或拆除生产线无法恢复生产,且连续两年及以上欠缴有偿使用费。为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认定,相关县市分局会同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产业园区)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分别出具了情况说明和现场监察记录。经县市分局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我局复审,综合考虑企业实际关停状态、现场核查情况、县市分局初审意见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意见,我局同意认定该20家关停企业已形成实际减排,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1.8262吨,氨氮3.2505吨,二氧化硫591.785吨,氮氧化物20.88吨(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综合协调科
联系人:欧阳芳
联系电话:0743-8561663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致电、信函等方式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上述减排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湘西州20家关停企业减排信息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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