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3 11:04:26 字体大小:



州环案复〔2025〕第9号A类

                              是否公开:是 


州水利局:

李冬梅委员提出的《关于全州乡村饮用水水源净化安全情况进行检测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

    农村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部门把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和投入力度,工程建设显著加快,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饮用水水源状况总体安全。2021年至今我州地表水考核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14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7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农村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我州目前共划定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6个。我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已全面完成,做到应划尽划。通过保护区范围划定,将饮用水源正式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范畴,为有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开展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制定了《2024年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全州196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开展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27项常规指标,监测频次为全年1次,每年10月底前完成。根据地方事权划分,监测经费由所在辖区县级人民政府保障。根据2024年监测数据显示,我州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安全。

    3.加强饮用水信息公开。我州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情况,定期在州人民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公开,并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4.加强监管执法。我州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州、县两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巡查机制,对全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依法查处。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准保护区内涉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项目,一律高标准、从严审批,从源头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并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查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严守饮用水安全底线;二是深入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在汛期和枯水期等特殊时期开展加密监测,确保水源安全。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正式答复李冬梅政协委员时参考。

    

签发领导:向  忠

承办人员:吕星浩

联系电话:13762168392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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