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

花垣县兴银锰业有限公司、湖南永盛昌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认定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9 16:39:34 字体大小:

花垣县兴银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锰业公司)、湖南永盛昌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昌隆公司)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认定资料已按程序向我局申报并通过审定,根据《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指标储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0〕32号)要求,现将详情予以公示。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兴银锰业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花垣县花垣镇狮子桥村,法人代表麻心刚,产能为2万吨/年电解锰金属锰,排污许可证号:91433124772272831M001P,排污权证编号:州排污权证(2023)第27号,持证排污权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0吨,氨氮6吨,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已足额缴纳到位。因政策原因,该公司电解锰生产线已关闭退出,2023年已注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设备已基本拆除完毕。

   (二)永盛昌隆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沥青搅拌站及水稳站项目为服务湘西机场进场道路的临时工程,项目位于花垣县花垣镇卜如坪村,生产规模为:水稳碎石9万吨,沥青混凝土6万吨。排污权证编号:州排污权证(2021)第12号,持证排污权指标分别为:二氧化硫1.501吨,氮氧化物0.565吨,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已足额缴纳到位。湘西机场进场道路建设完成后,该公司已根据环评批复要求拆除生产设备,现已拆除完毕。

二、减排认定情况

根据减排认定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相关科室对兴银锰业公司、永盛昌隆公司结构减排认定申请资料进行了资料会审,经报局务会研究,同意根据兴银锰业公司排污权证登载量认定其结构减排量,即:化学需氧量20吨,氨氮6吨;同意根据永盛昌隆公司排污权证登载量认定其结构减排量,即:二氧化硫1.501吨,氮氧化物0.565吨。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

联系人:欧阳芳

联系电话:0743-8224055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致电、信函等方式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以上减排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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