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

泸溪县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6 09:51:54 字体大小:

提供单位: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

办案单位及人员: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 张卫华

、杨元水、杨嘉

当 事 人:泸溪县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4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根据泸溪县科工信局提供的线索对泸溪县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该公司3000万块/年折标砖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经调查核实,泸溪县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注册成立,位于泸溪县小章乡场上村,2021年11月该公司投入资金贰拾万零捌千元购买了一套全自动制砖机流水线并安装完成,但该公司3000万块/年折标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在审批中,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案件处理结果:

经查,泸溪县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主要责任人是杨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年)之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以下处罚:1、我局于2022年1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2年2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捌拾元(2080.00)元整。

典型意义:

在日常监管中,生态环境部门主要精力和重点集中在涉重涉危等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上,往往对于一些规模较小,位于偏僻乡镇小型企业的监管难以顾及。本案例中,泸溪县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线索来源于泸溪县科工信局,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的充分体现,形成了地方各部门生态环境执法的合力。本案例中,顺源的违法行为虽然其环境造成影响不大,但仍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和负面作用,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后,及时进行了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严格执法起到指导作用,同时也对一批类似的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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