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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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湖南省吉首市文心路1号
邮 编:4160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房改扩建项目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
项目位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101厂区内,新建3台20t/h的燃煤链条锅炉(2开1备),配套建设麻石水膜+钠钙双碱脱硫除尘装置,并拆除老锅炉房。该项目总投资4867.49万元。工程于2012年11月开工,于2015年3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建立完善,标识清晰,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用于脱硫除尘回用,不外排。 2、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使用含硫0.9%以下的无烟低硫煤,并采用钠钙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验收期间烟气监测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经核实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3、项目采用固定底座减震降噪,厂区周围修建有围墙,验收期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4、项目锅炉灰渣及脱硫除尘渣都按规范建有暂存场所并进行了标识,所有废渣都有外售合同运送给水泥厂。 5、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设置了环保机构和制定了规章制度,有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环保工作。 6、为了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处理应急事故。并报给吉首市环保局备案。 7、项目工程竣工后,向州环保局提交了试生产报告,并经州局许可进入了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公司向州局提交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目前项目正在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
工程的公众调查在现场验收监测期间进行,采取随机走访和发放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为振武营村、白果坪坪村和吉首龙泉社区及项目周围居民,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放15份,收回15份,所有调查对象对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建设总体态度满意或基本满意。 经向吉首市环保部门了解,该项目在建设、试运营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