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
一、水库项目。
二、水力发电环评报告表项目,生物质发电环评报告书项目。
三、化工石化医药(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除外)环评报告书项目(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项目)。
四、采选(不含土砂石开采)环评报告书项目(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除外)。
五、废纸造纸项目,印染环评报告书项目。
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环评报告书项目(省环保厅审批的除外);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环评报告书项目。
七、油库、气库(不含加油、加气站)环评报告书项目。
八、冶炼(省环保厅审批的除外)项目,铁合金制造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项目。
九、有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
十、卷烟、塑料制品制造环评报告书项目。
十一、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
十二、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制品、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书项目。
十三、高尔夫球场项目,煤气生产项目,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
十四、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环评报告书项目。
十五、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项目。
十六、“两区三园”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内,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十七、辐射类项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
十八、选址跨县市区域的项目。
十九、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由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一、火力发电(含热电站、综合利用发电)环评报告书项目。
二、水力发电环评报告书项目(环保部审批的除外)。
三、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农药制造、化学药品制造、氯碱、煤化工及投资5亿元(含)以上石化项目(环保部审批的除外)。
四、炼钢、炼铁(含球团、烧结)项目,锰、铬冶炼项目。
五、以矿石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六、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七、黄金采选项目。
八、国家、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公路项目、铁路项目、机场扩建及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环保部审批的除外),规划环评已通过环保部审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九、汽车、摩托车制造环评报告书项目。
十、电镀项目,印刷电路板项目,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
十一、制革、毛皮鞣制项目。
十二、水泥制造项目。
十三、除废纸造纸外的制浆及制浆造纸项目。
十四、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十五、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十六、辐射类项目(仅含III类射线装置单位除外)。
十七、风电项目。
十八、“二区三园”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内,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外,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
十九、选址跨市州区域、跨流域的建设项目。
二十、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