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绿色法宝”,扮靓“生态颜值”
(通讯员:王琛 艾霜)近年来,湘西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案件办理为抓手,以生态修复为重点,突出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一“绿色法宝”,严格督促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依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绿色发展成效明显。
强化调度考核,用好用活“指挥棒”。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纳入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推动落实落细,多次召开州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汇报。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州委重点工作按季评价考核内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2020年以来,全州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28件,办结410件,办结率95.79%,案件办结率保持全省前列。
组建技术团队,因地制宜“破瓶颈”。湘西州探索建立全省首个地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为开展索赔提供技术支撑。因地处偏远,技术力量薄弱,聘请州外专家评估费用高、周期长。为打破制约瓶颈,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谁来评”“如何评”“精准评”“快速评”,积极探索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从全州六个主要部门筛选不同类别专家39名。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较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就地就近委托州级专家现场评估,缩短办理时限,加快案件进程。
发挥示范作用,挖掘典型“树精品”。挖掘提炼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积极申报典型案例。花垣文华锰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协议赔偿金额3890余万元,赔偿金额为全省数额最高,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及省典型案例,被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列为公益诉讼检察案例。永顺县25家采石场毁林占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湖南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尤其是永茂镇陈某某采石场业主因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羁押,在相关部门协助下,办案人员得以在看守所中与采石场业主开展磋商并签订协议,开创了在看守所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先河。
部门联动紧密,案件办理“一拖一”。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机制,坚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及公检法司等多部门联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单位就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强与审判机关会商;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双向咨询等制度,有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破解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局。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一案双查”,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处罚裁量的重要因素,积极创新方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全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有10家企业因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减轻处罚。探索推广“一拖一”工作模式,案件数量及办结率逐年提高,部门联动更加紧密,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查处、追究赔偿责任、实施生态修复”闭环管理机制。
青山看不厌,流水趣何长。湘西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致力于守山护水、生态修复,不断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全州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35%以上,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森林城市、长江经济带重要生态屏障。环境空气质量连续7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次排名全省第一,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凤凰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花垣县十八洞村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吉首市、永顺县、保靖县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绿水青山“生态颜值”越扮越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