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有效推进“十四五”时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心、住得放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国家土十条、水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西自治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州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全州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构建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间,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州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土壤防治工作方案》》《湘西自治州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西自治州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源头排查。按照《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州污染地块的分布情况。初步完成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并编制了全州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报告。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已完成13家涉镉污染整治任务。动态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对全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开展专项调查和监督性监测。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根据“土十条”及有关要求,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适时动态更新。有序推进土壤修复治理和风险管控,“十三五”期间完成6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建设准入制度,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严禁非法开发利用。全州污染地块均未进行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积极落实土壤环境重金属减排工作。对全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统计、核实,全州已完成“十三五”重点重金属减排任务。“十三五”期间开展7个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有效处置历史遗留固体废渣,大幅降低重金属污染风险。根据《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规划(2019—2022年)》和《花垣县矿业综治整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开展矿业整治整合,花垣锰三角污染问题持续改善。
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湘西州配合省里顺利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完成辖区内8个县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县建立“一图一表”分类管理清单。强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2020年全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大于91%。
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
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初步建立我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完成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布点和点位核实工作。
初步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防治。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州域内166个加油站579个油罐防渗改造。
初步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州域现有自然资源、水利和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的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12个。
3、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鼓励科学施用化肥,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业面源污染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全州各县市区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摸底排查和整治,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4处。
4、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情况以及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等环境信息依法在网站上公开。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清废”行动、危废大排查等专项执法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湘西州矿业开采冶炼时间长、分布广,历史遗留污染源对周边农用地的污染风险较高。遗留废渣堆存地、工矿业废弃地造成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任务仍十分艰巨,修复防控资金缺口大,导致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
地下水污染问题逐步凸显,化工、冶炼片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严重。全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底子薄、进度慢,未能对“双源”地下水环境全面开展调查评估,且与其他部门地下水监测数据互联互通能力不足,地下水监测网尚未形成规模,相关地下水跟踪监测评估体系与机制尚未建成。
三是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有待健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技术基础较薄弱,缺乏本土化适用性治理修复技术。污染地块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落实难度大。一些治理修复模式在试点中效果较好,但成本高、技术难度大,难以大范围推广。
四是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运维不足。
少数乡镇未建立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站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部分地区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现象,设施虽建好但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乡镇村由于财力薄弱,卫生保洁等长效管理所需经费难以足额到位。
(三)形势研判
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十三五”时期,湘西州通过实施土壤污染详查、地下水环境调查,基本掌握全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及主要污染源,为后续精准治污指明了方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也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和监管手段、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还跟不上全面治理污染、切实管控风险、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求,“十四五”时期湘西州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十四五”期间,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深入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一带一部”战略定位和“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稳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和生态保护,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水平为出发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理顺推进机制,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为实现“美丽湘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进一步理顺源头预防的压力传导机制,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倒逼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的途径,推动源头减量为主向防治的转变。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深入推动畜禽养殖绿色发展,夯实农业生产源头污染减排基础。
二是系统治理,管控风险。
打通地下污染“汇”与地上污染“源”之间协同治理通道,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保护,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底线,优先解决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的风险隐患管控机制。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农业、住建、财政等部门间协同保障机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各方面通力合作、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粮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链条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四是强化监管,依法治污。
健全土壤和地下水风险预警、保障机制以及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四五”规划目标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保障更加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实现持续改善。
到2035年,全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州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二)主要指标
为实现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州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防治规划设置主要指标11项,其中2项约束性指标,9项预期性指标。
表3-1湘西自治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类型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农用地土壤环境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
≥ 93% |
约束性 |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地下水生态环境 |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 |
0 |
不新增 |
预期性 |
“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 |
/ |
总体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
363 |
587 |
预期性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2% |
35% |
预期性 | |
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
90.1% |
100% |
预期性 |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 |
基本消除水体农村黑臭水体 |
预期性 | |
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 |
64648.31吨(折纯) |
省级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 |
1140.68吨(折百) |
省级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率 |
≥80 |
≥85 |
预期性 |
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3.2023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具体数据待统计部门予以发布。
(三)规划期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四、规划任务
(一)加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推动全州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加强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
开展涉镉排查整治“回头看”。深入开展涉镉、铊、锑、锰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历史遗留矿区排查整治(花垣县、龙山县、保靖县和泸溪县为重点区域)。以花垣县为重点区域,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探索开展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
2.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
建立健全到农户、到丘块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精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推广应用地力保育提升技术;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因地制宜选择推广重金属低吸附水稻品种、土壤调酸、深翻耕、施用叶面阻控剂、深水灌溉、VIP综合治理等农艺调控措施,确保中轻度污染耕地落实一种以上农艺措施,提升治理效果;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退出水稻生产,制定区域化种植结构调整推荐目录,因地制宜推行种植结构调整。鼓励各县市在轻中度、重度污染耕地区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效果验证试验,开展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到2025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3%。
3.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探索土壤环境质量改造技术,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在粮食集中生产区域,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升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等级。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开展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总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
4.完善和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二)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周边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估,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1.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历史遗留矿区、矿山,制定整治方案,分期治理,逐步削减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农田的风险。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针对花垣、凤凰县等地有色金属矿山和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对重点区域(车间和固废贮存场所)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选择试点县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监管规范化管理考核。
加强重金属企业减排控制。严格实行重金属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坚持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持续推进镉、锑、汞、砷、铅、铬、铊等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在锰污染超标的花垣河流域推行特别排放限值。督促铅锌行业严格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锰三角”花垣县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按照“源头减量化、生产清洁化、排放无害化、废渣资源化”原则,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运输、存储、利用、回收全过程,切实推动花垣县矿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对锰采冶、铅锌采选冶、采山砂(石)等开展排查环境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全面调查锰矿区地下水的来源、类型、补给、径流、排泄特点,掌握隔层水和含水层等水文地质情况及老窿水位置,进一步摸清矿区采空区分布并进行稳定性分析,实施锰矿区矿井涌水治理项目。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含园区)的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3.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对辖区内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进行风险筛查。
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污染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严格落实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实现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加强信息公开。2022年起,拟出让地块原为土壤污染地块的,在土地收储、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不动产权利人应依法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以及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信息公开。
4.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用地、花垣县“锰三角”等重点地区冶炼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及腾退地块,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根据“十三五”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等结果,结合相关地块规划用途和开发计划,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管控)工程,消除一批建设用地土壤重大污染风险。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实施“目标导向”的重点区域分类管理:深化一区一策、分区指导原则,实施差异化目标管理,深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利用,针对高关注度,高生态风险重金属污染区域持续开展治理管控工作,解决突出土壤污染环境问题。
推动修复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信息公开。强化信用结果运用,限制信用等级低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信用等级高的单位,推动规范相关从业单位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 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以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和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结合大数据平台,建立“双源”清单,开展“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2.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研究设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
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治理。开展重点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对查明地下水污染扩散而渗排地表水的,按照“一园一策、一抓到底”的思路,督促有关工业园区制定管控(治理)方案,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严重在产企业,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开展花垣县锰渣库渗滤液等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评估渗滤液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地块修复。根据湘西州地下水污染特点,建立对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风险管控)试点。
加强矿涌水污染治理。对全州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排查、调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全州存在矿涌水问题的矿井数量、地点、涌水量、污染因子和污染程度等数据,因地制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推进污染治理。稳步推进龙山县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建设。严控矿区废水收集治理,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矿涌水污水处理站的监管。
3.巩固提升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地下水水质国考点位水质现状监测,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保障水质持续向好。“十四五”期间,国考点水质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
4.健全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水文地质分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位水质等信息共享。
5.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技术方法,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采取水厂处理或更换水源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四)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高位提升
按照“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加强调度、统筹推进”的方针,重点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治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开展治理。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推广农业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种养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鼓励农企合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县建设,不断完善农膜、秸秆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产业链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瓶(袋)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推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
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以县为单位推进规模以上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一图、一表、一册、一单”四个一管理模式。督促地方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污染防治台账;引导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规模养殖场对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建设州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3.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在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清零的基础上,聚焦河道、坑塘、沟渠等重点区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结果由各县(市)进行公示。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安排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国家及湖南省要求。
4.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各县市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适合湘西州实际情况的厕所改造推广模式和污水处理方法,深化“厕所革命”,推进粪污废水资源化利用。至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梯次提升,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达标率不低于80%。
5.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农户源头分类减量、保洁人员上门回收、县乡统筹分类处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到2025年,全州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规划布局吉首市、永顺县一南一北两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农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
6.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乡镇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有效保护水源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发现问题、鉴别环境违法行为能力,以推进立法、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科技保障支撑工作为抓手,有力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
研究制定和完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以土壤国控网、省控网布点采样工作为基础,完善全州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在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等地布设州控点位。加强对现有地下水监测井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整合优化重点园区和企业内部地下水监测井,合理布设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点。
3.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执法中,有计划、规范化开展环境执法行动。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与密切合作,推进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检查,严惩重罚各类土壤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提高湘西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执法和监测综合能力。
4、加快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应急事项纳入全州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土壤、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着力增强科技支撑力
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探索建立本土化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名录,推动先进适用科研成果转化示范推广。
五、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湘西自治州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坚持以问题带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的原则,形成了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三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主要范围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农用地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工程等,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尾矿库污染防治、矿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项目。
(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和花垣县矿区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等。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如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化肥减量增效,吉首市、永顺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农村污水处理等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建立《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目标任务的协调、督导,确保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设市县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步骤有计划抓好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在2025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完善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水利、住建、工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投入保障,推进重点工程
各地应根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落实全州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风险隐患。
(三)强化监督考核,提高完成质量
实行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属地政府考核评估,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范围,作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县(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大宣传引导,推动社会监督
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适时公布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等规划实施情况,引导社会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