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
为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有力应对臭氧污染,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产业结构特点,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细化部门分工,落实治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VOCS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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