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规划计划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局 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12 14:02:43 字体大小:
 

   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是“十三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州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趋好1—12月份,吉首市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优良天数为325天,优良率为89.3%,全州八县市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PM2.5和PM10。3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9.5%,较上年上升0.4个百分点;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良好;“锰三角”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凤滩水库和碗米坡两个断面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占28.6%,里耶、石花村、边城、江口、清水江入酉水口等5个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水质标准,占71.4%,“锰三角”水质达标率为28.6%。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4月23日,中央第六督察组正式进驻湖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驻以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配合、精心安排、扎实整改,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第六督察组交办给我州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51件信访交办件已经全部办结,并全部完成后续整改措施,完成率100%。环保督察期间,各责任单位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进行及时认真的查处,全州共责令整改企业99家;全州范围内共立案156起,实施行政处罚91件,处罚总金额达723.83万元;州纪委追责问责226人(其中立案16人)。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6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5个,正在整改的问题是我州部分尾矿库排水或渗漏液存在重金属严重超标现象的问题。全州已制定《湘西州工业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已经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目前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

2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一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开展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向省环保厅上报了湘西州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和省“水十条”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十大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园区污染治理,积极督促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对全州90个饮用水源进行了基础信息调查,制定了各县市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完成了各县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实施《湘西州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年度实施方案》全州投入治理资金1597.4万元,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12台84蒸吨(完成省定目标15台25蒸吨年度目标)全州90%以上加油站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尾气检测机构的建设与监管,目前全州共建成12家机动车排气尾气检测站,正在建设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监控平台,下一步将实现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与州、省环保部门联网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831辆,圆满完成省定任务。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编制了《湘西自治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州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的排查和布设工作,编制土壤环境风险监测方案。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州各县市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的分布情况,为下步开展管控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筛选了26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列为“十三五”重点支持项目,成功申报了花垣锰锌高科、保靖原化工二厂、凤凰华宇等3个土壤治理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4200万元。

3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绿色发展。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先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方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12月份,全州共审批项目环评文件45个,无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行为。2017年对53个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8个由省环保厅验收的项目出具了验收预审意见,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7个项目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定了《湘西自治州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的巡查巡检,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和备案省内危废转移阳极渣2720.86吨、酸浸渣35985吨、铅泥13156吨、铜镉渣3421吨、铁渣9561吨、废铅酸电池21.93吨;跨省转移铜渣379.42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迈上新台阶。

4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一是严格行政执法。2017年,全州范围内共立案156起,实施行政处罚91件,处罚总金额达723.83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57件、限产停产11件、环保部门移交公安机关19件(涉刑案件6件、实施行政拘留13件)。二是健全“两法”衔接机制。7月,正式挂牌成立州人民检察院驻州环保局联络室和州公安局驻环保联络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络机构,明确专门联络人员,建立我州环境执法联动的工作方式和框架。

5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全州生态红线划定。成立了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了湘西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已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我州生态红线面积为3787.7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4.47%。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对175家重点企业进行评价并发布结果。

6提升环保支撑和保障能力。全州已建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0座、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3座,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安装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87套。全州八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均开展PM2.5等6项指标监测,并实现了全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国家和省联网工作。每月将全州八县市城区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地表水水质质量状况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我州处于建设发展的关键阶段,转型发展还在进行之中,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较多,地表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以及汽车尾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尤其是重点流域、重点矿区的重金属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尽管近年来各方面环保投入在持续增加,治理力度在加大,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2、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有差距。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看,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比较缓慢。按照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在所有10000人以上的集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任务,并实现雨污分流,从目前来看,我州压力很大。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来看,虽说我们基本实现了整州推进,“同建同治”也改善了农村环境,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污水处理还存在差距,要真正实现全州所有行政村和上万个自然村的全覆盖,这项工作目前仅刚刚起步,与国家、省、州的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3、农村环保监管偏弱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州推进后,农村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均得到了加强,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乡镇环保机构缺失,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一直以来偏弱,农村环境反弹现象时常出现,加之农村隶属于监管的最基层,监管辐射能力偏弱将导致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及时监管到位,进而存在引发环境事故的风险。

二、2018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8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严格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为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环境质量目标。2018年,全州各县市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颗粒物(PM10)浓度不高于省定标准。州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V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

2.环境治理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完成6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省级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3.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

1、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严格环境准入管理。行源头严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严格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环境准入,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2018年完成泸溪高新区、永顺经开区和湘西经开区园区跟踪评价。严格控制“三高一低”产业,原则上不予审批铅锌浮选、电解锰、电解锌新扩建项目。

2)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按期完成陶瓷、有色冶炼、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发证。加快建设排污许可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环保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依靠本地资源,在稳定现有环保产业行业和企业,力争环保产业产值规模不低于20%的年增产率的基础上,在环保两型产品制造和环保装备制造上取得进展。

2、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4)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湘西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减少煤炭用量,淘汰燃煤小锅炉,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淘汰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要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到“六个100%”,在大型施工工地安装监控监测设施;特护期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全州8个县市城市建成区内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重点企业进行达标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城市规划区的企业要全面达标,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提标升级改造,州内三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湘西自治州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加强有色采选、冶炼等行业企业污染规范化整治,关闭环保不达标的采选企业,积极推进花垣、吉首、泸溪、保靖等重点县市重点区域、流域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以酉水流域、武水流域为重点,加强不达标支流综合整治。继续推进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不断完善工业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环保部门实现全国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配合住建部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合畜牧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配合水利和渔政水产部门全面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推进水质较好水库保护。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高速公路、船舶污染控制,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加强上游秀山、松桃入境水质监测监控,“锰三角”断面锰污染超标率控制在50%以内。

6)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花垣、古丈两县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锰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涉重金属生产企业集中的花垣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产粮(油)大县永顺县按照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督促2016年度花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验收、2017年度凤凰、保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7)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吉首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验收工作;持续整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湘西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完成2018年省厅下达整治村的整治工作任务。

8)大力加强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继续巩固整治成果,防治问题出现反弹。按照省环保厅《2018年全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排查整治,对所有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依照“一水源、一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依法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置,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9)全面完成以花垣县为主的全州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锰锌产业深度整治整合力度,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花垣县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对过剩产能坚决大幅压缩,对落后产能坚决彻底淘汰,对非法生产的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加快推进土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完成省挂牌督办整改任务。并举一反三,加强全州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锰锌行业产业深度整治整合力度,全面规范涉矿企业生产行为。

10)突出抓好吉首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照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要求,督促吉首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建筑及市政建设施工扬尘治理,规范企业现场施工行为,全面推进采石场、打砂场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分企业、分类别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套人马、一个时限、一套班子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一企一策,建立整改台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关闭一批非法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3、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1)持续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推动落实《湘西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加强调度和专项督办,完成反馈意见指出的6个环境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强化部分尾矿库排水或渗漏液重金属超标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管理问题整改,对全州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调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根据《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落实办结标准、销号程序、台帐资料要求,并适时进行现场抽查及“回头看”。迎接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12)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积极配合省级环保督察组开展对我州的环保督察,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清理排查整顿,对辖区内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决策失误或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文件,局部环境质量下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改,对每个问题的整改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对辖区内突出信访问题以及积压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办结。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完善相关资料档案,切实落实《湘西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湘西州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13)聚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督促指导县市区对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严格查处,对恶意主观偷排、漏排行为零容忍。采取查事和抓人相结合,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促进企业切实提高守法意识。不断完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动机制,健全环保与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继续开展2018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案件调度指导,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排查。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和化工、冶炼、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措施,通过开展暗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全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等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现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

14)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绿盾2017”专项行动要求,督促保护区管理局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水电开发、旅游开发、网箱养殖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建立健全存在问题清单和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涉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督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配合好中央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工作。

15)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切实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实现发证率和换证率100%;加强辐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加快推进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与州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放射源日常督查,防止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16)规范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通过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确定州管重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和危废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现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经营危险废物单位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力争实现90%集中收集处置。建立州直部门和县市政府危险废物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7)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完成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以流域、化工和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一单四制”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和流域上下游之间的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突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以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4、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18)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环保改革相关工作。探索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十九大报告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要求,探索处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生态监管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我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19)建立生态环保考核体系。推动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奖惩。落实《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参与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价。配合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0)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

5、狠抓基础能力建设

21)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六·”环境日等活动载体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普及和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环境行政复议和诉讼行为。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和基准裁量权。强化新《环保法》赋予新手段的运用,组织对环保部出台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实施细则”的学习和运用,加强案例分析,敢于硬碰执法,用好、用足、用对新修订的《环保法》所赋予的新执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

2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州、县(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支持力度,州、县(市)站要相应达到二级站和三级站的监测能力,州环境监测站要经常性的对县(市)站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对县(市)的技术指导能力;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推进移动执法监管系统运用,完成移动执法数据库建设;新建和升级改造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自动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州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统筹协调机动车环保核查及监督管理。加强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

23)开展全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全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州区域、流域、行业污染源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加强对县市区污染源普查人员的组织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完成省定污染源普查年度任务。

24)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加强与新湖南、红网、湘西电视台、团结报等主流网络媒体沟通衔接,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局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整合提升内部宣传资源效用。加强环保宣传阵地建设,深入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环保宣传公众参与,支持引导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环保法律意识。

25)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顶层设计,摸清系统和信息资源“底数”,将各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大系统”。加快与州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的联通与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推动行政审批网上受理、线上办理。做好网站建设与管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26)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省环保厅大规模培训干部计划,积极探索本局培训干部模式,有步骤开展干部培训。继续开展环保系统干部大规模培训,重点加强监察、执法、监测等业务骨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继续开展监测系统大比武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确保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27)进一步深化各类创建工作。继续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础性工作,立足单位实际,创新性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借助活动载体,不断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结合党建重点和环保中心业务工作,开设环保道德讲堂,营造机关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

28)持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州委要求,选派得力干部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村部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创办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阵地。抓好黄金茶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增管、加工环节技术培训指导,积极开拓销售市场,切实帮助贫困农户稳定增加收入。加大扶贫项目资金协调争取力度,优化项目实施环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稳定脱贫奠定基础。加强结对帮扶工作,将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落实单位干部帮扶责任,确保干部每年进村入户5次以上,广泛宣传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精准脱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9)加强党建和廉政建设。加强党建工作,继续抓好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及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三会一课”和党费收缴等管理制度,建立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不断创新“一述三评两公示”等党建重点工作。进一步抓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深化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进一步抓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继续抓好党员示范岗、党员干部典型的宣传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活动深入,营造单位干事创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党组织党建服务活动,加强群团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各项纪律规章,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精神,持续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建设阳光环保、廉洁环保、高效环保。

(四)保障措施

30、提高政治思想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四大活动”。

31、压实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完善《湘西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湘西州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严格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强环保标准建设,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32、切实强化督查督办。针对重点工作,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加强督查督办,定期调度并通报。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督办机制,实行一季一调度、一督办、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分季度对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采取曝光、通报、约谈、问责、挂牌督办等措施,同时与年底的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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