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环保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州环保系统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着力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入开展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2013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我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截至11月底,共批建设项目68个,涉及总投资51.02亿元,环保投资4.15亿。其中通过“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项目34个,涉及总投资13.22亿元;上报省环保厅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项目15个。州环保局共受理3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完成了泸溪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等19个符合条件的项目验收工作。对省厅审批的保靖鑫隆公司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经过现场核查以予否定。通过严格审批、规范验收,有效控制了新的污染产生。
二是污染物减排实现控制目标。根据省减排办2013年下达我州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及时将相关任务及重点减排项目分解落实到县市。加强国控、省控、州控重点企业减排工作跟踪监管,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减排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纳入国家省重点考核的14个减排项目,除芙蓉镇污水处理厂难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外,其余项目均按进度完成。龙山成美建材有限公司、古丈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窑脱硝工程通过环保验收。花垣县四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古丈县武陵水泥厂和永顺县鸿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关停到位。龙山县污水处理厂和泸溪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新增水量及提标改造工程均已完成。根据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半年核查,我州削减化学需氧量916.76吨、氨氮52.88吨、二氧化硫67.09吨、氮氧化物7.114吨。
三是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实施。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西锰三角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结合湘西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实际,编制了湘西自治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下达了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实施考核目标,积极组织县市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吉首、花垣、泸溪、保靖四县市共获今年第一批专项支持资金3400万元。加大了电解锌、硫酸、涉重金属冶炼及加工企业、危险固废堆放场的整治力度,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管,对《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所涉及我州的92家重点防控企业的减排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实结构调整项目的关闭、淘汰、搬迁时间。对辖区内78家涉重金属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目前,已关闭重金属污染企业68家,污染综合整治重金属项目13个,削减五类重金属2278公斤。
四是环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我州共出动相关执法人员3303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460余家。州环保局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直接查处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保靖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湘西开发区金成混泥土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对34家涉重金属企业、56家涉危险废物企业、249家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189家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的7枚放射源、227套射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联合州监察局对10家涉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吉首市金迈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经复核验收予以摘牌;花垣县三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基本完成整治任务。今年州政府安排部署的5家电解锌酸浸渣场和51家电解锰渣库专项整治工作,目前,花垣、保靖、吉首5家电解锌企业已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按“三防”要求建成了危险废物储存库(车间),已转移危险废物10万多吨。结合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花垣、保靖、泸溪电解锰集中渣库治理和整合关闭企业的闭库工作正在开展,计划2014年4月底前完成锰渣库整改任务。
(二)以保障群众权益为根本,环境信访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逐步加强
一是环境信访调处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州环保局成立专门信访接待窗口进行受理答复,下发了《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投诉热线接听及处理工作的通知》,截止10月底,我州环保信访量达485件(其中州环保局受理30件),处理率100%,办结率为96%。结合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有效解决了吉首市城区酒吧噪音污染投诉案件、泸溪县武溪镇天门村的污染纠纷、凤凰县落朝井乡非法炼汞投诉案件、永顺县泽家镇造纸企业的污染投诉案件等突出环境信访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8月,由我局指导选送的“泸溪县鑫海锌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卷”在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与典型案例展评中被评为优秀案卷,以总分138分的成绩名列全省第一。
二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完成。今年,我局收到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20件。通过认真办理,办理结果全为A类,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其中1号提案“加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美丽湘西品牌”被列为州政协重点办理件。州政协提案委对我局主办的1号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州政协副主席龙春生对州环保局1号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以各类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一是生态创建工作不断深化。目前,完成龙山县苗儿滩镇等2个乡镇、里耶镇杨家村等25个村的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申报工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对古丈、永顺、保靖、泸溪县2012年度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县环境监测846万专项资金使用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督查,对我州生态建设进展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转移支付项目,2012年7县共获国家县域生态转移支付资金3.7483亿元,今年可获资金4.3亿元以上,较2012年增加5500万元以上。并将吉首市县域生态转移支付项目争取到位,被纳入其中,实现了我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转移支付项目全覆盖。
二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初见成效。2012年以来共获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7个,资金2863万元,惠及7个县市21个村。目前,除吉首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后续资金支持项目和凤凰县廖家桥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在扫尾外,古丈县罗依溪和永顺县老司城周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保靖县傍海村环境整治项目、花垣县吉卫镇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龙山县石羔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通过省、州财政和环保部门验收。今年结合州委、州政府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我们积极争取省环保厅支持,将我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为整州推进计划,若获省厅批准,将分阶段投入我州相关资金8000万元以上。
(四)以夯实各项基础为目标,环保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一年以来,我州按要求全面开展地表水、空气、土壤、降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共获有效监测数据24651个,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对41家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获取有效监测数据3208个。对75家省重点监控企业的88套在线监控设备、3块基本农田15个采样点、11260个生态环境遥感野外核查点位进行监测。保靖清水坪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设备调试。
二是决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今年以来,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全面开展调研和督查。9月,由政府政策研究室牵头,组织州直相关单位对8县市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工作,为州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截止目前,上报州委、州政府调研论文1篇、政务信息45篇,采用25篇。上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100余篇,上报省环保厅环保动态信息50篇,其中在省级刊物发表5篇,1篇环保信息获州委书记签批、2篇环保信息获州长签批,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任务。
三是后勤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内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各种会议10次,处理各类接待150余次,收发、草拟、审核公文1560余件。全面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是环保宣传力度有所增强。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联合湘西电视台、团结报社等开展环保新闻宣传活动,《团结报》刊登环保新闻稿件3篇,湘西电视台播放环保新闻4条,网络报道环保工作3篇。联合乾州污水处理厂开展环保公开日活动,接待市民学生300多人次。开展“环保宣传四进活动”,向州直机关、企业、大中小学校、社区赠送环保宣传画20套,宣传手册500本,接待环保咨询17人次。
五是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严格落实省纪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八项纪律”的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邀请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事业单位代表评议机关效能和软环境建设。通过抓机关作风建设,全局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增强。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各科室廉政风险点及防范制度,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
我州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矿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逐步暴露,大多数企业的尾矿(渣)库渗漏严重,酉水、沅水流域锰污染超标趋向常态,环境风险持续增大。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增大,“十二五”期间,减排领域由过来的工业、城镇拓展到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村,在工业化、城镇化提速的情况下,完成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的难度很大。三是环保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机构编制偏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日益突出,与环保事业发展和标准化建设要求差距很较大。
二、2014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今后几年我州环保工作的思路是:实现一个目标,做到两个坚持,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四项措施。
(一)实现一个目标
全力完成省定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到“十二五”期末,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县市城区空气污染大幅度下降。到2017年建州60周年时,重点流域水质和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我州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做到两个坚持
一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我州作为民族贫困地区,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发展的任务更为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能把环保与发展简单地对立起来。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就是要以环境准入、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审核等为抓手,倒逼地方和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是坚持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安全底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和举措,国家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发展、作出决策时,必须明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能再盲目上“两高”项目,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老路,区域发展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企业发展不得突破环境安全底线,决不允许以牺牲资源环境和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为代价,换取一时一企发展。
(三)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保障环境安全。工业“三废”排放仍将是我州要的主要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集中,风险事故易发。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仍将是我州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要以尾矿(渣)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2014年4月底前完成5堆电解锌酸浸渣和51家电解锰渣库整治任务。积极争取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多渠道加大投入,加快尾矿(渣)库下游溪河清淤和污染土壤修复,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重点清理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工艺原材料、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防止工业园区变为污染事故多发集中区。
二是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根据县市城区扩容的需要,加快备用水源和取水口上移的水域功能区划调整。组织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农村饮水点建设保护规划,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严控制水源上游开发建设活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扩大乡镇饮用水源监测监控覆盖面,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统筹安排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抓好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能提质改造和管网配套,督促加快芙蓉镇、里耶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扩大乡镇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覆盖面。加强城市空气、噪声污染防治,抓好工业粉尘、锅炉烟尘、建筑扬尘、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结合开展城乡同建同治,争取我州农村环境整治纳入整体推进试点,抓好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严禁重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让环境保护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是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按照省定2014年减排目标,努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审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强化“三同时”把关,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要大力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抓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重点抓好泸溪县金磊集团蓝天分公司电解锌废水回收利用及深度治理工程改造项目、泸溪县武溪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渣集中处置项目、湖南太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综合治理工程、吉首市电解锰行业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保靖县淘汰关闭企业遗留渣库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建设。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立窑水泥、铁合金、化工、陶瓷行业的落后工艺、产品、产能,积极推进锰锌行业实质性整合。
(四)强化四项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首先,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经常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财建[2003]64号文件落实环保部门相关经费,按照州编委发[2012]4号文件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其次,要落实部门责任。按照“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要求,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第三,要落实企业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企业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机制。第一,完善决策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内容,重要规划编制和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要充分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程序。第二,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落实节能减排和废物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渠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强制企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和生态转移支付,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是严格执法。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污染行业监管,结合饮用水源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作,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14种入刑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落实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继续开展“湘西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各地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是提升能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快业务用房建设,完善仪器设备配置,落实机构编制经费,加强内部管理,争取2014年州、县(市)两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能力通过达标验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多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多到环境质量差、环保工作难开展、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继续抓好专业技术培训,开展专业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增强干部职工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