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监察执法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第一季度9月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执法情况

来源:环境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9-10-08 10:25:00 字体大小:
 
污染源名称 地址 检查时间 执法人员 现场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要求
保靖县旺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保靖县大妥乡甘溪村 2019/9/30 朱修兵 1.该企业年产6000万块页岩烧结砖生产线项目已通过环评批复,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已下达预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治状态,无废气废水产生。 / /
杨峰
保靖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县环卫所) 保靖县迁陵镇 2019/9/30 朱修兵 1.该填埋场已通过环评审批,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渗滤液处理站交由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营;2.有相关设施运行台账和自行检测台账,在线监控无第三方负责运营;3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 /
杨峰
泸溪县宏信工程有限公司  泸溪县白沙镇德馨源小区7栋301号  2019/9/29 朱修兵 1.该企业年产十万吨砂石生产线已通过环评审批,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时相关设备已拆除,正在进行土地平整整改;2.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 /
杨峰
泸溪亿兴科技有限公司  武溪镇武溪工业园南区鲶鱼溪桥旁 2019/9/29 朱修兵 1.该企业年产1000吨新型阻燃剂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无废气废水产生;2.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 /
杨峰
花垣县衡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民乐镇半坡 2019/9/30 向峰 1、该公司生产规模为10000吨/年,现正在生产一条线5000吨/年;2、厂内污水处理站处于运行状态,有相关记录台账,处理后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3、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处于运行状态;4、尾矿库四周已铺设防渗膜;5、产生的阳极渣、铬渣存储至危废存储间,分别送往衡南长恒锌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有危废转移联单。 / /
夏湘安
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花垣镇太平村  2019/9/29 刘军 1、该公司年产10.5万吨电解锌及配套19.9万吨硫酸项目处于生产状态;2、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运行状态,有台账记录;3、华南督察中心指出的冶炼酸浸渣周转库地面防渗措施不规范,冶炼二厂酸浸渣旁收集池未搭建雨棚,收集池内污泥未定期清理,回收泵运行效果达不理想,酸浸渣地面未采取防尘覆盖措施,转运场收集沟渠不畅通等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收集池污泥清理,雨棚搭建的整改。 / /
向峰
 花垣县鑫磊水泥有限公司  花垣县花垣镇朝料村  2019-09-29  向峰 、该公司利用工业废渣新建30万吨/年水泥粉磨生产线从2019年8月11日停产自今。该项目有环评审批,现场未能提供验收资料;2、该项目主要有烘干、破碎、粉磨工序,目前烘干工序已废弃(设备暂未拆除),破碎和粉磨工序均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3、环境应急预案已编制,正在进行备案;4、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设备维护、厂棚改造; 该公司管理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完善,厂区环境脏乱。 1、花垣县鑫磊水泥有限公司要在10月10日前将验收资料报花垣县生态环境部门,并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台账,立即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改,完善雨污分流系统; 2、花垣县分局要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改公司及时完成整改,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彭学军
花垣县兴银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花垣县花垣镇狮子桥村   2019-09-29  向峰 1、该公司于2019年9月29开始停产,已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2、厂内污水处理站处于运行状态,;3、在线监控设施处于运行状态;4、产生的阳极渣、铬渣等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分别送株洲市亿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有危废转移联单。 / /
夏湘安
花垣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    2019/9/29 向峰 1、该垃圾填埋场处于运行状态,渗滤液设计处理量100立方/日,因渗滤液产生量较少,实际处理约40立方/日;2、现场检查时,相关渗滤液处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有相关记录台账;3、该填埋场正在开展验收工作,已召开评审会,正在进行相关问题整改。 / /
彭学军
泸溪县众力锰业有限公司(租借给泸溪县源美工贸有限公司)   泸溪县甘溪桥水电站   2019/9/29 朱修兵 1.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人值守。 / /
杨峰
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武溪镇天门溪村    2019/9/29 朱修兵 1.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人值守。 / /
杨峰
凤凰县光明屠宰场   凤凰县沱江镇老营哨     2019/1/30  刘隆夫 1、该屠宰场已通过原州环保局环评审批(州环评【2012】7号),并通过原州环保局验收(州环验【2013】8号), 2、现场建厂该企业正常生产,规模为3.3万头/年。  1、该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但该屠宰场污水经吸粪车排至县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运往县垃圾填埋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污水固体废物外排; 2、现场检查时,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台账,不能提供县政府和县环保局同意该屠宰场停运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将污水、固体废物运往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证明资料,不能提供与县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  1、要求凤凰县环保局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屠宰场存在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行为,如发现企业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要查处到位; 2、凤凰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 
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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