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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州环许字〔2025〕14号关于吉首市民族中医院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来源: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5:10:57 字体大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州环许字〔202514号关于吉首市民族中医院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州环许字〔202514

许可对象

吉首市民族中医院

单位地址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南路29号

法人代表

杨清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U2006]

许可决定日期

202563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563

有效期至

203062

发证机关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相关附件下载: 州环许字〔2025〕14号关于吉首市民族中医院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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