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许字〔2025〕13号关于吉首市寨阳乡卫生院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州环许字〔2025〕13号关于吉首市寨阳乡卫生院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州环许字〔2025〕13号 |
许可对象 |
吉首市寨阳乡卫生院 |
单位地址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石家冲街道北门街13号 |
法人代表 |
刘志平 |
许可内容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证书编号 |
湘环辐证[U2044]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19日 |
许可证有效期自 |
2025年5月19日 |
有效期至 |
2029年6月23日 |
发证机关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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