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州环许字〔2025〕13号关于吉首市寨阳乡卫生院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9 17:19:48 字体大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州环许字〔2025〕13号关于吉首市寨阳乡卫生院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州环许字〔2025〕13号

许可对象

吉首市寨阳乡卫生院

单位地址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石家冲街道北门街13号

法人代表

刘志平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U2044]

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5月19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5年5月19日

有效期至

2029年6月23日

发证机关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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