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州环许字[2025]8号关于吉首市安美聚光广宜岛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6 15:21:16 字体大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州环许字[2025]8号关于吉首市安美聚光广宜岛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州环许字[2025]8号

许可对象

吉首市安美聚光广宜岛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街道人民南路教场坪3号1楼101-2.101-3室

法人代表

杨艳霞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U2048]

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6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5年4月16日

有效期至

2030年4月15日

发证机关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州环许字[2025]8号关于吉首市安美聚光广宜岛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pdf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