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9 11:08:32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856280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间隔扩建工程。线路工程起于已建寨湖变电站,止于杨公桥-沈家湾110kV线路71号塔T接点,路径长约18.36km,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约18.3km,新建电缆线路长约0.06km,新建杆塔61基,拆除110kV杨沈线直线塔1基。间隔扩建工程位于湘西永顺县万坪镇,主要工程内容为在寨湖110kV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扩建1110kV出线间隔,占用110kV配电装置预留3Y出线间隔,无新征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工程总投资26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5%。根据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评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规范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处理,需做到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尽量避开雨天施工,防止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施工时,禁止将牵张场、施工营地等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临时堆渣场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线路检修产生的废导线、绝缘子等,由线路巡检人员带离现场,统一交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

(三)加强电磁环境宣传。完善变电站周边区域警示标志,预防和减少纠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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