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州环许字〔2024〕67号关于吉首恒信健康管理门诊部申请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1 16:28:54 字体大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州环许字〔2024〕67号关于吉首恒信健康管理门诊部申请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州环许字〔2024〕67号

许可对象

吉首恒信健康管理门诊部

单位地址

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乾州新区人民南路(湘西州国税局对面)

法人代表

刘超吾

许可内容

使用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U2046]

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4年11月01日

有效期至

2029年10月31日

发证机关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州环许字〔2024〕67号关于吉首恒信健康管理门诊部申请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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