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许字〔2024〕61号关于永顺县灵溪镇卫生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州环许字〔2024〕61号关于永顺县灵溪镇卫生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州环许字〔2024〕61号 |
许可对象 |
永顺县灵溪镇卫生院 |
单位地址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河西街300号 |
法人代表 |
张劲松 |
许可内容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证书编号 |
湘环辐证[U7006]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许可证有效期自 |
2024年9月30日 |
有效期至 |
2027年1月19日 |
发证机关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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