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州环许字〔2024〕61号关于永顺县灵溪镇卫生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30 17:01:50 字体大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州环许字〔2024〕61关于永顺县灵溪镇卫生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州环许字〔2024〕61

许可对象

永顺县灵溪镇卫生院

单位地址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河西街300号

法人代表

张劲松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U7006]

许可决定日期

2024930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4930

有效期至

2027119

发证机关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州环许字〔2024〕61号关于永顺县灵溪镇卫生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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