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8231052
传 真:0743-8263320
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2024年9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二氧化锰矿还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州环评〔2024〕8号 |
2024年9月12日 |
附件: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二氧化锰矿还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