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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