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州环许字〔2024〕56号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9 15:42:03 字体大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州环许字〔2024〕56号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州环许字〔2024〕56

许可对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

单位地址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大桥街801号

法人代表

向永红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U7003]

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99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4年99

有效期至

2029年98

发证机关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州环许字〔2024〕56号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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