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湘西吉首城北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辐射类)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湖南湘西吉首城北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62807
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2024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湖南湘西吉首城北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州环评辐表〔2024〕6号 |
2024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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