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关于核发湘西鑫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5 16:49:12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22〕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查,我局对湘西鑫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州环固字〔2024〕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湘西鑫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核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内容。经营方式:收集、贮存。经营范围: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0、HW11、HW12、HW13、HW16、HW17、HW21、HW23、 HW29、HW30、HW31、HW34、HW35、HW36、HW48、HW49、HW50 (不含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工业源危险废物)。经营规模:800t/a(古丈为主,限湘西州内)。经营期限:1年。有效期:2024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州环(小微危临)字第(02)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8562807

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