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湖南永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22〕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查,我局对湖南永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湖南永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内容。经营方式:收集、贮存。经营范围: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0、HW11、HW12、HW13、 HW16、 HW17、HW21、 HW23、 HW29、 HW30、HW31、 HW34、 HW35、HW36 、HW48 、HW49、HW50 (不含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工业源危险废物)。经营规模:800t/a(以保靖县、永顺县为主,限湘西州内)。经营期限:1年。有效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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