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关于发放湘西自治州宇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4 16:44:23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查,我局对湘西自治州宇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湘西自治州宇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发证内容。经营方式: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经营范围:医疗废物(HW01)。经营规模:3650t/a。经营期限:5年。有效期: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8224055 

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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