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暨飞灰填埋库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顺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暨飞灰填埋库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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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顺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暨飞灰填埋库区工程 |
建设地点 |
永顺县灵溪镇溪河村 |
建设单位 |
永顺康恒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经固化后填埋。本次环评内容为飞灰填埋库区工程,不包含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 建设规模:库区总库容约为13.5万立方米,有效水平面积为25.25亩(1.68ha)。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飞灰填埋库区、污水收集池、进场道路、生产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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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地表径流经预先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南侧的小沟内。 2、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设备选型,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防止噪声扰民。 (三)废气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布、挡板,及时洒水抑尘。物料堆放场加盖蓬布,易产生扬尘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闭式运输,防止遗撒。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施工车辆清洗设施。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及时清运,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城乡同建同治要求处理。做好土石方平衡,弃方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填埋场实行雨污分流措施,库区进行防渗处理,渗滤液运至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肥; 3、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等原则,做好填埋场区、渗滤液收集池、埋地管道、洗车平台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车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 (三)噪声治理措施 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城乡同建同治要求处理。 |
公共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