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保靖县兴星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9 15:09:22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保靖县兴星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856280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保靖县兴星储能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保靖县复兴镇复兴村

建设单位

湖南保靖兴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一座直流侧容量为100MW/200MWh的储能电站,储能系统采用预制舱户外布置形式,设置28个7.3MWh电池单元。同步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储能系统以35kV接入配套的110kV升压站,经两台主变压器升压至110kV后,以1回110kV高压架空线路接入岩人坡220kV变电站。本批复工程内容不包括110kV出线线路建设,需另行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总投资为3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8%。根据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环评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工程规模、性质建设。二、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科学制定施工方案或计划,严格落实场地施工“七个100%”;优化设备选型,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场应先拦后弃,设置挡土墙、截排水沟,保证自身稳定,弃土完成后应及时做好生态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施工场地开挖土石方平衡,施工弃土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送项目设置的弃土场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表,做好裸露地表植被恢复;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设置搅拌站。(二)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进行基础减振、选用低噪音设备、储能电站四周建设3米高实体围墙,并在围墙上方加装一圈1米高的隔声屏障,确保项目各场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储能电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并做好分区防渗,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供应商直接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弃土场生态复垦完成后,应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点,及时监测弃土场稳定性。(三)强化电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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