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花垣县工业集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5 15:43:17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花垣县工业集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826405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花垣县工业集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湘西州花垣县花垣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花垣县城乡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项目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分离+石英砂过滤的处理工艺,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t/d,建设配套污水管网为2100m。含主要构筑物:格栅、调节池、反应池1、反应池2、混凝反应池1、絮凝反应池1、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反应池3、反应池4、混凝反应池2、絮凝反应池2、二沉池、缓冲池、石英砂过滤器、清水池、污泥池、电控间、加药间、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通过加强洒水降尘、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已落实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较大程度地减少施工期粉尘和废气的排放量,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根据调查施工期未受到关于施工废气对环境影响的投诉,也未遗留有环境问题。

2、施工废水主要未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浆等的冲洗水。施工期生产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底层沉淀的泥浆干燥后作为建筑垃圾清运,通过上述措施施工期本工程对附近环境影响较小,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根据调查施工期未受到关于施工废水对环境影响的投诉,也未遗留有环境问题。

3、工程在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施工机械的辐射噪声以及原材料运输时车辆引起的交通噪声。施工机械都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突发性等特点。本项目距离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污水施工过程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未在施工期收到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投诉。

4、根据调查,施工期建设单位对其做简易遮挡避免扬尘,并且及时委托渣土运输部门外运至渣土回填,运输过程工程车要求为全密闭车辆,不允许将工程弃土随意脱落至道路地面,污染道路,建设方在按上述要求处理本工程土石方后,工程土石方对环境影响较小;建筑垃圾施工后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余无法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设立垃圾贮存产所,暂存后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项目采用工艺为“化学混凝沉淀分离+石英砂过滤”,不考虑对有机物COD、BOD进行处理,不会产生氨、硫化氢恶臭气体,项目在处理过程中会加入盐酸,会产生少量酸性气体挥发,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仅设置值班室,不设置有厨房,无油烟废气产生。

2、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属于花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设施,出水达标排入花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花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单独设置排污口,项目属于间接排放。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泵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营运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变化很小,不会影响当地声环境水平。

4、由于本项目涉及多种重金属,项目产生的格栅渣、沉沙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该类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为危险废物,运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如鉴别属于一般固废,运至吉首市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

储存在储泥池的剩余污泥通过污泥泵提升至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浓缩脱水过程中需投加高分子有机絮凝剂PAM。类比同类型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污泥每天产生量(含水率80%)约为3.57t/104m3 污水。项目污水规模为3000m3/d,则本项目污泥(干化后含水率80%)产生量为1.071t/d。

本环评污泥采用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污泥达到含水率80%),干化后的污泥量约为1.071t/d(含水率80%)。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危废类类别HW23含锌废物中使用氢氧化钠、锌粉进行贵金属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危废代码为900-021-23。

运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为4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38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2kg/d。员工生活固废属于一般固废,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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