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永顺县猛洞河水电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永顺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5 16:49:36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顺县猛洞河水电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永顺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826405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顺县猛洞河水电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永顺水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艾坪社区

建设单位

永顺县猛洞河水电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电站设计发电水头5.5m,引用流量17.8m3/s,年均发电量320万kW·h,年利用小时为4000小时。主要由拦河坝、引水渠道、拦污栅、进水闸门、引水渠道、发电厂房、升压站等建筑物组成。进水口、引水渠道、厂房位于河道右岸,升压站位于厂房靠道路侧,发电尾水排入猛洞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水量较小,建设单位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园地浇灌,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过程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员工生活配有基准灶头1个,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餐饮规模。

3、固废: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

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9-2001);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7-2001)。

4、噪声:水电站在运行过程中,水轮机、发电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强度在70~90dB(A)。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降至6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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