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浮桥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花垣县浮桥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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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花垣县浮桥水电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闷洞弯 |
建设单位 |
花垣县浮桥水电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水工及建筑物:主要由进水池、泄洪闸、冲沙闸等组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 2、水电站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3、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浮渣,本项目浮渣袋装后送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是维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其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需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变压油跟废透平油经电力公司更换后,立即带走,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水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噪声来源主要是发电机、水轮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实际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如下: ①对闸门的液压泵组及水轮发电机组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处理,可采用在液压泵进出口两端安装挠性橡皮接头、设备基础安装防振垫等措施,有效减少设备的运行噪声。 ②水轮发电机运行时关闭门窗,有效减少噪声外逸。 ③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避免因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者对某些故障的处理不当而导致设备噪声提高。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噪设备在东、南、西、北厂界的噪声最高为55dB(A),最低为43dB(A),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