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关于吉首市民族中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州环许字[2022]1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09:11:43 字体大小:

关于吉首市民族中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州环许字〔2022〕14号 关于吉首市民族中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州环许字[2022]14号

许可对象

吉首市民族中医院

单位地址

吉首市乾州北门巷1号

法人代表

杨清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U2006]

许可决定日期

2022年8月25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2年8月25日

有效期至

2025年5月31日

发证机关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湖南吉首市民族中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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