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湖南湘西泸溪蓝天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2 10:43:09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湘西泸溪蓝天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1911186770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湘西泸溪蓝天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西自治州泸溪县

建设单位

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期新建蓝天 110kV 变电站,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器容量2×40MVA,容性无功补偿2×10Mvar;新建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约1.39km。蓝天110kV输变电拟建站址在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优化线路路径方案,工程线路跨越武溪镇城南保障性安置房,应充分论证跨越可行性,尽量避免跨越评价区域内的房屋建筑。

3、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变电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塔基施工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防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后期植被恢复;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4、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变电站应设置经防渗漏处理的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电磁环境的科普宣传,预防和减少纠纷。

6、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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