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湖南省永顺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4 16:08:33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永顺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823105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永顺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永顺县

建设单位

永顺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永顺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系连通工程、河道清障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岸坡整治工程、河湖管护工程。项目综合治理长度为42.48km。河道护岸总长35.42km,河道清淤2.782km,山塘清淤10口;河道清障3处;改造现有水渠5.154km,新建水渠1.86km;新建便民码头、踏步229处;新建巡河道28.88km,改造拦水坝30处、新建拦水坝2座以及推动河湖管护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不在现场进行冲洗,不产生混凝土冲洗废水。车辆、机械维修利用当地修理企业,无维修废水。砂浆拌合机冲洗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项目采取湿式作业以及对施工区进行洒水等除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区,用苫布覆盖,出入口道路应补充车辆冲洗设施和平台,渣土及时清运,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施工单位须选用施工的燃油机械,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得进场施工,施工机械用油应选用无铅汽油、零号柴油等污染物含量少的优质燃料。

3、噪声。项目采取优化施工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由专门建筑垃圾回收单位处置,工程弃渣分别外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施工期、营运期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可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5、生态保护。施工所需外购建筑材料,随用随运;清淤疏浚在枯水期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自然植被、掩盖施工痕迹,使之与自然环境和风景相协调。项目对2#、3#弃渣场、临时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2#弃渣场位于高坪乡场坪村七里冲,完成后应对弃渣面进行平整,场地平整后原为草地的地类恢复为草地;3#弃渣场位于松柏镇哈泽溪弃渣场,土地平整后恢复为现状的林草地;对剥离的表土四周进行袋装土的拦挡,四周开挖临时排水沟,对表土表面进行土工布的临时苫盖,对施工道路区、施工临建设施区采取临时排水、覆盖等措施,对迹地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恢复垦作或种植林草。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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