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关于吉首龙凤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6 15:00:00 字体大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州环许字〔2022〕1号 关于吉首龙凤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州环许字[2022]1号

许可对象

吉首龙凤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武陵东路12号(税务局旁)

法人代表

陈筱涵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U2010]

许可决定日期

2022年2月16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2年2月16日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24日

发证机关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吉首龙凤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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