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3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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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2021年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吉首市上游水电站项目 |
州环评〔2021〕24号 |
2021年10月13日 |
2 |
永顺县富坪水电站有限公司富坪水电站项目 |
州环评〔2021〕26号 |
2021年10月13日 |
3 |
永顺县钓鱼台水利发电厂钓鱼台水电站项目 |
州环评〔2021〕27号 |
2021年10月13日 |
4 |
永顺县七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塘水电站项目 |
州环评〔2021〕28号 |
2021年10月13日 |
5 |
永顺县猛洞河水电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水电站项目 |
州环评〔2021〕29号 |
2021年10月13日 |
6 |
吉首市河溪水电站项目 |
州环评〔2021〕30号 |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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