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吉首市狮子庵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8 08:12:20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吉首市狮子庵水电站项目环境影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823105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吉首市狮子庵水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

吉首市峒河街道狮子庵

建设单位

吉首市狮子庵水电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瑾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吉首市狮子庵水电站位于吉首市峒河街道狮子庵(经纬度:东经109.700060、北纬28.321113)。该电站位于峒河,峒河属武水流域,发源于湖南省花垣县的老人山,河源至吉首水文站干流长62.2km,控制流域面积769km2,加上吉卫排洪渠后为778km2。沿程汇入峒河的较大支流共11条,其中大龙洞阴河、小龙洞河、牛角河、洽比河、龙舞河面积较大。狮子庵水电站始建于1958年,1960年12月投产,原装机4×250kw,全年发电量达420万kw.h,年设备利用小时达4200h,设计引水流量11m3/s。至2015年,狮子庵水电站完成增效扩容改造,装机(250+320+500×2)kw,多年平均发电量600.5万kw.h,年利有小时4005h,设计引水流量23.68m3/s,发电量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5187.6t,二氧化硫16.83t,氮氧化物14.652t。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电站运行本身不会产生含油废水,但在进行发电机房清洗和机器检修时可能会产生少量废水,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主要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因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且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渌水,对下游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水库蓄水后,水库库区水位提高、水体规模扩大,增加了水库库底的压力,可能影响水库库区范围内局部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补给关系。库区所在河段环境地质构造均不影响水库的成库条件。狮子庵水电站水库运行期对库区地下水水位的影响程度有限。流域内地下水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水库建成蓄水后,抬高了库区段河床水位,地下水虽然有一定的雍高,但地下水水位升幅小,依然能保持地下水补给河流的水动力条件,地表水体与地下水之间不会互相交替。因此,水库建成后不会改变流域内地下水、地表水的补排关系,不会对上下游地区地下水水位、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为保证良好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本环评建议在厂区易出现地下水污染的废矿物油暂存场所所在地面进行硬化,做好切实防污防渗等工作,对机械设备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杜绝污染物渗漏等污染事故。

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通过厂界结构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狮子庵水电站运行时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危险废物通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评价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三废”经采取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项目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护”两级防治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对局地气候影响分析:狮子庵水电站水库为河道型水库,湖泊效应不明显,对气候基本不产生影响。对陆生生物影响分析:狮子庵水电站已经运行60年,陆生生物生态系统已经趋于稳定。结合现场勘查,区域植被良好、大部分野生动物为常见物种且已经迁移远离项目,因此项目对陆生生物影响不大。对水生生物影响分析:狮子庵水电站拦河坝已建成发电约60年,水生生物生态系统已经趋于稳定,因此项目对水生生物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根据调查本项目的风险物质是废矿物油,由于Q=0.000232,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20m的江湾社区居民。风险源主要是矿物油在使用存储过程中泄漏以及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出现故障。通过定期检查透平油及变压油等矿物油储存间及废矿物油储存间,避免油桶泄漏、规范设置储存间、设置生态泄流闸、安装生态机组、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预防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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