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栖凤湖农旅融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古丈县栖凤湖农旅融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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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古丈县栖凤湖农旅融合示范项目 |
建设地点 |
古丈县古阳镇 |
建设单位 |
古丈县栖凤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古丈县栖凤湖农旅融合示范项目位于古丈县古阳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湖道路(道路总长14.71km,道路为环线,起终点均为栖凤湖码头,主要控制点为码头、高速大桥、小官坪、凤滩大坝)、游步道(新建4段游步道,总长5.8km)、植物群落恢复(植物群落恢复护岸长度26.99km)、雷诺护坡(沿湖部分地段修建1.4km雷诺护坡)、湖面水体保护(购置一套湖面水体管护设备,包括垃圾收集船1艘(电力船)、勾臂垃圾桶5个、垃圾转运车1辆等湖面水体管护设备)、湖心岛优化(对栖凤湖9座半岛、湖心岛开展绿化及亮化工程建设,面积共13.52公顷)、林相恢复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设置搅拌站;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遮盖防尘布,对施工场地、道路须经常性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场地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施工场地车辆进行冲洗等;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建材清洗废水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堆场设置在项目永久征地范围内,并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大雨冲刷而进入水体。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在雨水排水口处设置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细格栅。 3、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机械机修油污、沾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做好项目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堆埋。生活垃圾须定期收集,纳入城乡同建同治统一处理。严格按照土石开挖作业程序进行开挖,分级整平、压实,保证临时堆土稳定。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及时回填,尽量减少堆放时间。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在远离凤滩水库的一边,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流入水体,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禁止夜间施工。 5、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纳入城乡同建同治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6、在照明工程设计时,应按城市夜间照明的光污染限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合理设置夜间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间照明。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认真做好防治光污染监督和管理工程。 7、翘嘴鲌于6-8月在水流缓慢的河湾或湖泊浅水区集群进行繁殖活动,在翘嘴鲌繁殖时间段不进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