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州环责改〔2025〕13号)
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123MAD4J0WA38
地址:凤凰县阿拉营镇黄丝桥高速出口右侧100米处
经营者:田静
电话:**********
2025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证据名称: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3月10日;提供单位: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证明内容:确认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的基本信息。
2、证据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5年3月10日;提供单位: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0日对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事实。
3、证据名称:经营者田静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5年3月10日;提供单位: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经营者田静承认,该汽车修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事实。
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完善危废间的识别标志。
我局将对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凤凰县跨越汽车修理厂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