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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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花垣县疾控中心业务楼迁建项目 | 州环评〔2023〕21号 | 2023年9月18日 |
2 | 吉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 州环评〔2023〕22号 |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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