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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081号 建议的会办意见

  • 2025年05月20日 11时34分
  • 来源:



州环建复〔2025〕第1号A类

                              是否公开:是       


州公安局:

龙文芬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加强对摩托车的定期检验,确保车辆在延长使用年限期间的安全性和环保性”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理规定,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在用机动车应当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自条例、办法实施以来,我局积极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未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指导其在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进行排放控制的维修治理。

今后,我局将加强机动车排放环境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强化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建立高效联动、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检验机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格局。积极主动宣贯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线上闭环管理,利用已建立的信息化平台,推进全流程数据实时传输,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切实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统一规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柴油车排放处理装置拆除篡改等违法行为。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正式答复人大代表时参考。

签发领导:向  忠

承办人员:石文军

联系电话:18207439576(手机)、8232350(办)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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