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案复〔2025〕第2号A类
是否公开:是
州农业农村局:
鲁生万、田忠冬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关于“推进我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我局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核心部门,结合法定职责,积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秸秆利用工作。
一是依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指导8县市结合城乡规划和农业生产实际,依法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形成《湘西自治州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审议稿)》(州政函﹝2025﹞41号),已及时上报省厅审核备案。坚持“以禁促用、疏堵结合”原则,积极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秸秆“五化”利用,在生态环境准入环节,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政策倾斜,指导企业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要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环保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绿色升级。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利用卫星遥感、铁塔视频监控等科学监控方式,结合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开展巡查,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通过警示教育与正向激励相结合,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动形成绿色农业发展新格局。三是深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现场宣传秸秆焚烧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正式答复政协委员时参考。
签发领导:向忠
承办人员:石文军
联系电话:18207439576(手机)、8232350(办)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