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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鉴定    专家的通告

  • 2023年04月20日 08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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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落实,发挥各个行业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州拟建立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国家、省州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校、企业及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机构及有关单位中推荐。

按生态环境类、林业类、自然资源类、住建类、农业农村类、水利类、其他类各建立3-5名专家。

    二、专业领域

主要分为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法、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核辐射)等领域。

    三、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信、廉洁履行职责;  

(2)了解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3)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具备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优先考虑);

   (4)热心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涉及的专业和行业中有实际工作经验,熟悉专业和行业的相关情况;  

(5)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四、工作职责

(1)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出具专家意见,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服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2)按时参加评审和现场勘察,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为参加,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3)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4)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工作。

五、征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信息登记表》(表格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至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市乾州街道文心路1号408室),纸质版材料可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zsthjjfgk@163.com);  

    (2)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网络公示;


    (3)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正式录入专家库。专家库遵循自愿、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王琛 杨 娟

电话:0743-8562822

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文心路1号  

邮编:416000

附件: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信息登记表

  


  


  

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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