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单位:古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案单位及人员:古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田开林
王雪琰
当 事 人:向光加
一、案情简介:2022年7月15日晚9点,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中,巡逻至古阳镇老寨加油站时,发现路边停放了一台车牌号为:湘U·FA965的皮卡车,后车厢携带着十余个塑料桶,经执法人员检查,十余个塑料桶内有7个塑料桶内有泔水,车辆驾驶人向光加称,这些泔水是从永顺县芙蓉镇拖来的,准备拖运至古阳镇宋家村自家喂猪用。经核实,当事人向光加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收集、处理厨余垃圾。对此,执法人员将车辆及厨余垃圾扣押县交警大队坪场。
二、案件处理结果:经查,向光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6日对向光加处以罚款人民币两百(200.00)元整、没收厨余垃圾的行政处罚,并写下保证书。
三、典型意义:执法人员夜间巡查从停留在路边的车辆发现私人收集厨余垃圾违法线索说明,执法检查时不能局限于日间巡查,许多违法行为趁着夜间在悄悄进行,夜间巡查往往也是违法线索重要来源,加强夜间巡查力量,打击相关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