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取缔“十小”企业情况的函》(环办环监函[2016]1747号)文件和省环保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结合我州去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十小”企业的取缔工作,x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十小”企业,是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考核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要求,各县(市、区)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立即依法取缔。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取缔任务。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取缔工作过程中,要留存取缔相关文件,环保、经信、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取缔佐证材料及取缔前后的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同时,要信息公开,全程监督。从取缔清单、取缔时限与取缔要求、取缔结果要在区域内相关媒介全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取缔不留死角,不能死灰复燃。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明确职责,认真排查,依法取缔。对虚报、瞒报、取缔留有死角,取缔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等情况,2017年起,在各级各类检查,专项行动、督查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未取缔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扣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排查发现,我州辖区内没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这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在年底前继续对州域内的“十小”及其他小型重污染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订“十小”企业取缔整治计划。统一取缔过程中,各地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缔整治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取缔整治结束后,我州将对各地“十小”企业取缔整治情况进行督导验收,防止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并向社会公开取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