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厦门举办了两期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培训班,我厅及长沙、株洲、湘潭市局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参加了此次培训。
当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十一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60.9%,2010年达1.9亿辆。由此带来的机动车污染问题也俞发凸显,机动车排放的PM2.5对灰霾污染贡献率大,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国总量的30%,成为仅次于火电厂的第二大类污染源。尤其是黄标车污染问题突出,2010年,占机动车保有量8.2%的黄标车,所排放的污染物占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3.1%。随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33号)、以及“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关于机动车检测指标的修改等一系列文件和要求的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将成为“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
“十二五”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实施6大任务:一是“十二五”机动车排污总量削减10%左右,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投入运营的黄标车;二是全国实施汽车国四排放标准,重点地区实施国五标准;三是切实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能力,建成地市、省级和国家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监控信息系统;四是加快低硫油品供应步伐;五是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六是加快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有效遏制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污染加剧的趋势。
我厅将根据环保部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十二五”机动车污染防治具体目标和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