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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转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执行400mg/m3排放限值的通知

  • 2014年04月16日 10时55分
  • 来源:污管科

 

 

各县市环保局、湘西经开区环保局、各水泥生产企业:

现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执行400mg/m3排放限值的通知》(湘环函[2014]1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水泥行业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现有的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提前一年执行GB4915-2013排放标准,即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400mg/m3的排放限值。

请县市环保局、湘西经开区环保局将文件送达相关水泥企业。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执行400mg/m3排放限值的通知

                           

 

湘西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5日

  • 作者:石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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